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公布市區2022年度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通知,其中對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收入條件進行了調整。
據了解,此次城鎮戶籍家庭收入標準有所調整:城鎮戶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為市民政部門公布的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城鎮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為市民政部門公布的城鄉低保保障標準的2倍;城鎮戶籍較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1年合肥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不高于31925元/年、2660元/月;城鎮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1年合肥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不高于42566元/年、3547元/月。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在收入認定時,應扣減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其中,城鎮戶籍較低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較之去年略有增加。
根據通知,各區(開發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根據“分類保障”原則,依據民政部門核定的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對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進行分類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和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實物配租保障方式為主,城鎮較低收入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發放租賃補貼方式保障。
此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與本市人才租房補貼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同步重復享受。(記者 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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