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關于銀行業保險業支持公路交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公路項目提供金融支持,提出支持保險公司參與公路交通建設,嚴禁通過新增隱性債務上新項目,切實落實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
《意見》涵蓋六個方面,即:一是聚焦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二是依法合規做好政府收費公路項目配套融資,在落實好分賬管理的前提下,根據剩余專項收入情況提供項目配套融資;三是進一步優化公路項目還款安排,合理安排債務本息還款寬限期,原則上不超過建設期加一年;四是穩妥有序開展業務創新,為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綠色金融、資產證券化(ABS)、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支持;五是支持保險公司參與公路交通建設,通過債權、股權、股債結合、資產支持計劃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參與公路交通建設;六是穩妥做好存量債務風險化解,有序推進收費公路存量債務接續。
在具體內容上,《意見》提出,積極做好對公路交通發展的市場化融資支持,鼓勵保險機構通過債權、股權、股債結合、資產支持計劃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參與重大公路交通基礎設施、新型交通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鼓勵保險機構根據不同類型項目特點,推出合適的公路交通項目災毀保險產品和服務,積極參與公路災毀保險等業務。鼓勵保險資金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通過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方式合法合規參與公路發展。
《意見》要求,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公路項目提供金融支持,助力交通運輸領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支持交通運輸企業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資產證券化(ABS)、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有效盤活公路存量資產。
針對公路交通項目現金流收益特征,合理做好貸款還本付息安排。對在運營初期存在收支缺口的收費公路,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評估情況,合理安排債務本息還款寬限期,原則上不超過建設期加一年。
《意見》還提出,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公路交通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合理優化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支持公路交通企業應對疫情影響。
《意見》強調,堅決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將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作為重要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項目建設審核,嚴禁通過新增隱性債務上新項目,嚴禁通過金融機構違規融資或變相舉債,切實落實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記者 仇兆燕)